如果你需要购买磨粉机,而且区分不了雷蒙磨与球磨机的区别,那么下面让我来给你讲解一下: 雷蒙磨和球磨机外形差异较大,雷蒙磨高达威猛,球磨机敦实个头也不小,但是二者的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矿石磨粉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传统的磨粉机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为了满足生产需求,黎明重工加紧科研步伐,生产出了全自动智能化环保节能立式磨粉
2021年6月1日 现批准《矿山电力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0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414、428、429、505、6322、63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
2020年4月14日 101 为在矿山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过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低碳节能,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除石油矿山和铀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供配电工程。 103 本规范是矿山供配电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的基本要求。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年12月23日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 车辆、 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GB500702009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注:*表示限值和措施,也可按现行的有关行业政策执行。 第201l条露天矿采矿 (采煤)场的移动设备宜采用带安全接地装置拖曳电缆的供电方式。 第2012条矿山工程地面6—10kV电网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性
2021年6月1日 411 井下变电所的设置应根据地面配电系统、井下生产规模和配电范围、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主变电所应设置在主要开采水平,作为该水平或若干个相邻开采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井下主变电所宜设在主要开采
2015年3月16日 第八条 地相对独立存在且不具备生产功能,只为保护人员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而专门设置的保护性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专用安全设施。 第九条 保安矿柱作为矿山开采安全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 主体设备自带的安全装置,不列入本目录。 第十一条 为保持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保护作业
2016年12月13日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5 号)第三条第十一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6 号)第八条第七项中关于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的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2021年6月1日 现批准《矿山电力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0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414、428、429、505、6322、63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
2020年4月14日 101 为在矿山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过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低碳节能,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除石油矿山和铀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供配电工程。 103 本规范是矿山供配电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的基本要求。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年12月23日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 车辆、 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GB500702009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注:*表示限值和措施,也可按现行的有关行业政策执行。 第201l条露天矿采矿 (采煤)场的移动设备宜采用带安全接地装置拖曳电缆的供电方式。 第2012条矿山工程地面6—10kV电网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性
2021年6月1日 411 井下变电所的设置应根据地面配电系统、井下生产规模和配电范围、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主变电所应设置在主要开采水平,作为该水平或若干个相邻开采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井下主变电所宜设在主要开采
2015年3月16日 第八条 地相对独立存在且不具备生产功能,只为保护人员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而专门设置的保护性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专用安全设施。 第九条 保安矿柱作为矿山开采安全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 主体设备自带的安全装置,不列入本目录。 第十一条 为保持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保护作业
2016年12月13日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5 号)第三条第十一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6 号)第八条第七项中关于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的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2021年6月1日 现批准《矿山电力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0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414、428、429、505、6322、63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
2020年4月14日 101 为在矿山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过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低碳节能,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除石油矿山和铀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供配电工程。 103 本规范是矿山供配电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的基本要求。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年12月23日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 车辆、 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GB500702009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注:*表示限值和措施,也可按现行的有关行业政策执行。 第201l条露天矿采矿 (采煤)场的移动设备宜采用带安全接地装置拖曳电缆的供电方式。 第2012条矿山工程地面6—10kV电网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性
2021年6月1日 411 井下变电所的设置应根据地面配电系统、井下生产规模和配电范围、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主变电所应设置在主要开采水平,作为该水平或若干个相邻开采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井下主变电所宜设在主要开采
2015年3月16日 第八条 地相对独立存在且不具备生产功能,只为保护人员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而专门设置的保护性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专用安全设施。 第九条 保安矿柱作为矿山开采安全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 主体设备自带的安全装置,不列入本目录。 第十一条 为保持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保护作业
2016年12月13日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5 号)第三条第十一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6 号)第八条第七项中关于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的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2021年6月1日 现批准《矿山电力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0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414、428、429、505、6322、63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
2020年4月14日 101 为在矿山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过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低碳节能,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除石油矿山和铀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供配电工程。 103 本规范是矿山供配电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的基本要求。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年12月23日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 车辆、 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GB500702009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注:*表示限值和措施,也可按现行的有关行业政策执行。 第201l条露天矿采矿 (采煤)场的移动设备宜采用带安全接地装置拖曳电缆的供电方式。 第2012条矿山工程地面6—10kV电网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性
2021年6月1日 411 井下变电所的设置应根据地面配电系统、井下生产规模和配电范围、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主变电所应设置在主要开采水平,作为该水平或若干个相邻开采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井下主变电所宜设在主要开采
2015年3月16日 第八条 地相对独立存在且不具备生产功能,只为保护人员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而专门设置的保护性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专用安全设施。 第九条 保安矿柱作为矿山开采安全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 主体设备自带的安全装置,不列入本目录。 第十一条 为保持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保护作业
2016年12月13日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5 号)第三条第十一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6 号)第八条第七项中关于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的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2021年6月1日 现批准《矿山电力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0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414、428、429、505、6322、63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
2020年4月14日 101 为在矿山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过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低碳节能,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除石油矿山和铀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供配电工程。 103 本规范是矿山供配电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及维护的基本要求。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年12月23日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 车辆、 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GB500702009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注:*表示限值和措施,也可按现行的有关行业政策执行。 第201l条露天矿采矿 (采煤)场的移动设备宜采用带安全接地装置拖曳电缆的供电方式。 第2012条矿山工程地面6—10kV电网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性
2021年6月1日 411 井下变电所的设置应根据地面配电系统、井下生产规模和配电范围、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主变电所应设置在主要开采水平,作为该水平或若干个相邻开采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井下主变电所宜设在主要开采
2015年3月16日 第八条 地相对独立存在且不具备生产功能,只为保护人员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而专门设置的保护性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列为专用安全设施。 第九条 保安矿柱作为矿山开采安全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 主体设备自带的安全装置,不列入本目录。 第十一条 为保持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保护作业
2016年12月13日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5 号)第三条第十一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6 号)第八条第七项中关于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的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