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对矿山开采完毕封场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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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对矿山开采完毕封场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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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对矿山开采完毕封场有什么规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中华人民

    2009年3月5日  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 国土资源部王守智解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5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了“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3月12日  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用矿需求,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的,在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通过规划管理系统报原审批机关检查

  • 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发布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9年9月2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日前,修改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 此次修改的主要出发点是落实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切实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

  • 国土资源部: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12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指标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并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2015年6月30日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 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规定吗

    2014年4月15日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中华人民

    2009年3月5日  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 国土资源部王守智解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5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了“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3月12日  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用矿需求,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的,在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通过规划管理系统报原审批机关检查

  • 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发布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9年9月2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日前,修改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 此次修改的主要出发点是落实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切实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

  • 国土资源部: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12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指标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并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2015年6月30日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 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规定吗

    2014年4月15日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中华人民

    2009年3月5日  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 国土资源部王守智解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5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了“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3月12日  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用矿需求,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的,在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通过规划管理系统报原审批机关检查

  • 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发布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9年9月2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日前,修改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 此次修改的主要出发点是落实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切实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

  • 国土资源部: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12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指标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并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2015年6月30日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 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规定吗

    2014年4月15日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中华人民

    2009年3月5日  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 国土资源部王守智解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5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了“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3月12日  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用矿需求,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的,在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通过规划管理系统报原审批机关检查

  • 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发布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9年9月2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日前,修改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 此次修改的主要出发点是落实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切实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

  • 国土资源部: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12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指标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并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2015年6月30日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 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规定吗

    2014年4月15日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中华人民

    2009年3月5日  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 国土资源部王守智解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5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了“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3月12日  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用矿需求,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的,在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通过规划管理系统报原审批机关检查

  • 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发布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9年9月2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日前,修改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 此次修改的主要出发点是落实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切实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

  • 国土资源部: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12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指标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并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2015年6月30日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 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规定吗

    2014年4月15日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