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尾矿库下游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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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尾矿库下游安全距离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

    2009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部门

    2020年2月21日  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8日  (2009年12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自2009 年12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

    2010年1月17日  省安全监管局: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停止使用,对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尾矿库提请政府实施关闭;企业破产、关闭前,检查是否遗留尾矿库,有尾矿库的,清算时留足闭库资金。

  • 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2月24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 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

    2022年10月23日  为推动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93号),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尾矿库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0年6月18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

  • 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2020年3月20日  提高了尾矿库准入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

    2023年9月6日  《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每年12月底前报送辖区内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

    2009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部门

    2020年2月21日  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8日  (2009年12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自2009 年12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

    2010年1月17日  省安全监管局: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停止使用,对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尾矿库提请政府实施关闭;企业破产、关闭前,检查是否遗留尾矿库,有尾矿库的,清算时留足闭库资金。

  • 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2月24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 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

    2022年10月23日  为推动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93号),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尾矿库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0年6月18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

  • 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2020年3月20日  提高了尾矿库准入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

    2023年9月6日  《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每年12月底前报送辖区内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

    2009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部门

    2020年2月21日  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8日  (2009年12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自2009 年12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

    2010年1月17日  省安全监管局: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停止使用,对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尾矿库提请政府实施关闭;企业破产、关闭前,检查是否遗留尾矿库,有尾矿库的,清算时留足闭库资金。

  • 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2月24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 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

    2022年10月23日  为推动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93号),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尾矿库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0年6月18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

  • 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2020年3月20日  提高了尾矿库准入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

    2023年9月6日  《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每年12月底前报送辖区内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

    2009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部门

    2020年2月21日  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8日  (2009年12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自2009 年12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

    2010年1月17日  省安全监管局: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停止使用,对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尾矿库提请政府实施关闭;企业破产、关闭前,检查是否遗留尾矿库,有尾矿库的,清算时留足闭库资金。

  • 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2月24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 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

    2022年10月23日  为推动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93号),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尾矿库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0年6月18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

  • 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2020年3月20日  提高了尾矿库准入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

    2023年9月6日  《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每年12月底前报送辖区内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

    2009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部门

    2020年2月21日  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8日  (2009年12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自2009 年12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

    2010年1月17日  省安全监管局: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停止使用,对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尾矿库提请政府实施关闭;企业破产、关闭前,检查是否遗留尾矿库,有尾矿库的,清算时留足闭库资金。

  • 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2月24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 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

    2022年10月23日  为推动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93号),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尾矿库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0年6月18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

  • 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2020年3月20日  提高了尾矿库准入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

    2023年9月6日  《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每年12月底前报送辖区内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总结。